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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作者:     来源: 科研办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导师素质“三项”要求、立德树人“七项”职责,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兰交研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计划招生的所有导师。

二、考核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兰交研发〔2022〕11号)文件要求,从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条件、培养绩效、指导精力投入等方面,制定本单位《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依据本单位《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完成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

2.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科研项目、经费及学术成果等要求不得低于《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要求。《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项目主持人(负责人)必须是本人且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科研到账经费和可支配经费必须是本人主持项目经费;所有成果必须是本人排名第一或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学生排名第一所取得的成果,且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培养单位自行要求的条件,排名情况按培养单位规定为准。

3.成果分类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2020年修订)》(兰交科发〔2020〕139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资格审核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工作,若培养单位完全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则无需重新制定,仅需在提交审核结果时进行说明。

2.导师申请:计划2023年招生的导师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新增导师首次招生时,按时完成学校要求的师德师风、岗前培训等考核要求,但不受其他审核条件限制。

博导:提交申请材料时,务必填写符合审核要求范围内的本人所有主持项目和科研成果,并提供支撑材料。

硕导:研究生院联合网络信息中心,利用学校数据中心采集到的人事、科技、财务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已对所有硕导按《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筛选,系统中筛选通过名单将发送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可参考使用,这部分教师无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筛选未通过硕导须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的项目或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即可并提供支撑材料,不必多填。

既是博导又是硕导的老师须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培养单位审核:依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完成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

1.随着学校数据中心建设的陆续完善,下一年导师考核时,我们将争取做到系统自动考核,对此,网络信息中心特别提醒:各位老师务必及时维护科研系统中的个人成果,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特别是一些非必填项,也请准确填报,以提高未来数据的使用质量。

2.研究生院将对每个培养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研究生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中。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以“工号_姓名”名命的PDF文件。

5.《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以“工号_姓名”名命的PDF文件。


研究生院

   20229月20日